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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DATE:2021-12-28    查看次数: 8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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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该项目建设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现将本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必须履行发布的“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公告如下,并征求公众相关意见。

一、项目名称

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

二、项目概况

保山中心城市大柱山供水工程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小永村,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为:(一)引水工程:设计大柱山隧道引水规模5万立方米/天,主要实施引水泵站、扬水管道、调蓄水池等建设工程;配套建设泵站管理用房以及电力、监控系统等附属设施。(二)净水厂及管网工程:新建大柱山水厂1座,供水规模4万立方米/天,并设置包装饮用水厂房1座,年产包装饮用水3.1万吨;新建2DN500原水输水管道,单根长度1.1千米。管网工程包含板桥、金鸡片区共计建设DN150DN500给水管约103.3km,北城区共计建设DN150DN500给水管约71.0km

三、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瑞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杨工,联系电话18214667214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云南清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杨工,联系电话0871-65818535

五、项目环境影响审批部门

审批部门:保山市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六、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工作程序为三个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以收集和研究有关文件与资料为主,并作初步工程分析与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识别和筛选重点污染和评价因子,确定评价专题和重点等工作内容,拟定评价工作方案或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按照评价工作方案,主要进行项目工程分析和进一步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含必须开展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并作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以及征求公众意见、汇集和调查项目建设可能生产的社会环境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是汇总和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获得的各种相关信息,得出建设项目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其中公众参与将贯穿始终。

七、项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公众对象:本项目参与调查公众对象为与项目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项目周围的居民。

公示调查内容:1、对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若有不满意,请说明原因)。2、对项目建设的知情程度(知道或了解项目建设的工程概况和信息途径)。3、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利弊关系(具体的有利和不利影响)。4、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若不赞成项目建设,请说明理由)。5、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要求和建议。6、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批项目的要求和建议。

八、公众对项目提出意见的接收方式

公众在了解本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环境保护意见。

九、项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日期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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